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由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向我行填送委托收款憑證,提供收款依據,其適用于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個體戶的商品交易、勞務款項及其他應收款的結算,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目前委托收款依據限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單位的債務證明。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銀行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無起點金額的限制;可支取現金或用于轉賬;支票的提方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可以掛失。
現金支票,該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不能用于轉賬,也不能背書轉讓;轉賬支票,該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可以背書轉讓;我行的各個營業網點都可以受理支票業務。